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填报详解
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 在进行。《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作为企业年度申报表中较为复杂的一张报表,其与相关年度申报表中数字间的表间关系和表内关系,让许多财务人员苦恼不 已。本文结合案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 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2010年第1号),详述《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的填报方法。
境外所得税抵免方式
(一)境外所得税的直接抵免。企业直接来源于境外的所得采用直接抵免方式。企业直 接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来源于设立在境外的 分支机构取得的所得;一类是在境外未设立分支机构,但有来源于境外的利息、租金、特许权 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所得。即对于总分机构的境外收益,其分机构不 具有分配利润职能,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所得,不属于投资收益,而属于经济收益,作为营 业利润,应当计入所属年度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直接抵免。
(二)境外所得税间接抵免。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 得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抵免限额内抵免。需要说明的是,境外所得税间接抵免的前提条件是居民企业 对境外的被投资企业有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否则不能抵免。
“控制”关系的会计和税务差异
1.控制的范围不同。
税法上的“控制关系”,指各层企业直接持股、间接持股以及为计算居民企业间接持股总和比例的每一个单一持股,均应达到20%的持股比例。
会计上,在财务报告领域使用的“控制”一词,主要指统驭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中获益。企业通过与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50%以上的表决权, 一般达到了控制的范围。但是,判断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形成控制时,不仅是根据50%这个量化指标,关键是综合考虑被投资单位的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日 常经营管理特点等情况,从实质上分析“控制关系”。
2.控制的算法不同。
间接抵免的算法不仅适用于母公司从其子公司取得的股息,而且适用于母公司从其子公司所属的孙公司取得的股息,即适用于从多层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第三 层 以此类推。每一层都要计算认可的境外税收缴纳数额和间接抵免所应缴纳的税收数额。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股份采用连乘法计算,而非会计上对股份公司的间 接股 份判断采用的相加方法。